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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各县(市、区)林业稳增长有关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河林〔2017〕27号)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6-27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全市2017年稳增长有关目标任务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39)精神,现将我市涉林有关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工作的有关目标要求,2017年,我市要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预期目标220亿元,工作目标225亿元;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增长8.7%;林业第一产业增加值预期目标增长5.4%,工作目标增长5.7%(根据市政府目标任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今年全市林业增加值目标任务由林业厅下达的4.7%调整为5.4%);林下经济产值预期目标62亿元(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稳增长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高度重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推进林业稳增长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

  (二)加强分析细化措施。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认真对照分解的目标任务,明确月目标、季目标和年度目标,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底;进一步加强林业经济运行分析研判,深入研究本县(市、区)林业经济增长的强项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出台能够支撑完成年度稳增长目标任务的政策和措施。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市林业局将围绕林业稳增长目标及全年林业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开展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各县级林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取得实效。

 

  附件:2017年林业稳增长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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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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