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延续优惠"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通知》要求,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据了解,2016年4月份住建部等四部门曾出台通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并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恒大研究院副院长夏磊认为,此次三部门的"延续优惠",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巩固降成本成果的体现。企业缴纳的公积金暂存在账户中,对一些成长中的小企业构成不小的压力,需要适当地、阶段性地降低,以达到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
《通知》要求,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通知》还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较于此前要求不得高于12%的上限,此次《通知》又强调了5%的下限,通过"限高保低",让《通知》执行起来更加明确。
夏磊表示,公积金制度有两个原则,即公平性、普惠性。限定缴存上限、保证缴存下限,让尽可能多的企业参与其中,又能根据企业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缴存比例。此外,将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降低政策延长到2020年,也能给制度赋予一定的阶段性弹性。(记者 亢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