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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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
自治区将我市列入全区开展林长制试点单位,要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及配套制度的建设任务。2018年7月3日,自治区林长制工作督导组对我市林长制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我市制定的《河池市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并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加快推进林长制试点建设步伐。为落实自治区工作部署,扎实推动全市林长制试点工作,为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借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建立林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是林业治理体系和现代林业发展机制的制度创新,是解决当前林业发展问题的主要抓手,对建设生态河池、绿色河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尽快成立林长制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研究部署本县(区)林长制工作,为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快进度,落实方案
各县(区)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抓紧时间,紧紧围绕本辖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现状,坚持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对组织体系、主要任务、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要量化细化,于7月底前制定本县(区)林长制工作方案。
三、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各县(区)根据林长制实施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建章立制。重点在工作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为全方位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督查,定期报告
为确保全市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从7月13日起实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周报制度,要落实专人负责,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林长办公室,市林长办公室视情况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试点结束后,于8月27日前报送试点总结。报送材料发至邮箱:hc-lz@163.com。
附件:河池市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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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