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5-19
农村能源建设惠民补助政策
补贴对象及范围(项目名称):
国家层面: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村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
自治区层面: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池、农村能源综合示范项目
补贴标准:
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2015年中央按日产气量1500元/立方米补助,地方补助项目总投资5%;2016年中央按每立方米厌氧消化装置容积补助1500元,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5%;
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村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中央补助户用沼气池每户2000元,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每户2400元;自治区补助每户450元;
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项目:按建设内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重点扶持集中供气(肥)沼气工程、养殖粪污集中处理项目、农村公厕沼气净化处理项目、生活有机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和畜禽(病死、屠宰)沼气无害化处理项目;
农村能源综合示范项目:按建设内容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重点支持太阳能利用示范项目、新技术新产品试点、沼肥深加工利用示范项目和沼气后续服务创新模式示范项目。